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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开展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内容来源:北海旅游 作者:北海旅游 发布时间:2022-02-21 11:42 浏览:

为切实加强网络视频和直播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引导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在制作发布网络视频和直播活动中坚持正确价值取向,遵纪守法,规范运营,促进网络视频和直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登记备案时间

2022年2月10日—3月31日


02登记备案对象

(一)账号范围:在抖音、快手、微视、美拍、秒拍、土豆、火山小视频、西瓜视频、梨视频、哔哩哔哩、小红书、56视频、火萤、快视频、好看视频等短视频平台以及斗鱼、虎牙、酷狗、淘宝、花椒、Yami、YY、云直播、好视通、网易云信等直播平台注册账户粉丝量3000以上的


(二)在上述范围内,涉及北海市的从事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业务的各类注册使用账号,请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1.北海市行政区域内以个人或公司名义注册运营的;

2.注册运营的账号名称包含本市及所属县(区)、乡镇、村组、街道名称(别称)或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3.注册账号运营者不在本市,但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北海市相关信息内容的账号。


03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一)属地网络视频制作和直播公司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及其他资质许可复印件;

2.运维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北海市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传播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二)以个人名义开设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账号进行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北海市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传播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04登记备案要求

(一)本次登记备案方式包括现场报送与网络报送两种,均可完成登记备案。请各相关人员在“网信北海”微信公众号下载《北海市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传播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后报送至相应网信部门。


粉丝量在3千-3万的个人账号在居住地的县(区)级网信部门登记备案;粉丝量在3万以上的个人账号在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登记备案;与属地网络视频制作和直播公司签约、合作的相关从业人员,由所属公司按照粉丝数量统一到相应网信部门登记备案。注册账号运营者不在北海市的,可联系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远程登记备案。


(二)网络报送方式与邮箱。有关材料的电子版可通过附件形式发送到我市网信部门电子邮箱,请使用“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材料”作为电子邮件标题,并确保附件材料完整、无病毒。各邮箱地址如下:


1.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bhswxb@gxi.gov.cn


2.合浦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bhshpxhlwxwcbyjzx@gxi.gov.cn


3.海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bhshcqhlwxwcbyjzx@gxi.gov.cn


4.银海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bhsyhqhlwxwcbyjzx@gxi.gov.cn


5.铁山港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tsgxcb8610140@163.com


(三)现场报送方式与地址。有关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可送至我市相应网信部门办公地点。我市各网信部门地址与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四)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请原备案人在30日内到网信部门更新原备案信息。永久停止服务的,应由服务停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备案。


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新达到备案标准的网络视频制作发布和直播业务账号应在达标后30天内到相应网信部门登记备案。


(五)对延时不报、拒不履行登记备案的,网信部门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采取约谈或协调有关网络平台对其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附件:

1.北海市网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2.北海市互联网直播、短视频传播从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北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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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开展网络视频制作发布人员和直播人员登记备案的公告


来源:网信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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