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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涠洲岛发放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补助的通告

内容来源:涠洲岛旅游 作者:涠洲岛旅游 发布时间:2022-01-02 12:55 浏览:

根据《北海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涠洲岛旅游区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工作,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经涠洲岛旅游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涠洲岛本地户籍新能源观光车从业人员发放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助条件

申请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补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于2019年1月20日前已在涠洲岛旅游区观光车管理登记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原涠洲镇公山小学内)登记,符合新能源观光车从业条件(拥有C1及以上驾驶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无吸毒史、无精神病史)的涠洲岛本地户籍驾驶员。


在涠洲岛旅游区观光车管理登记处(北海市涠洲岛旅游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原涠洲镇公山小学内)进行登记时未满60周岁的车主,因年龄原因无法继续从业的,其直系亲属有意愿签订新能源观光车承包合同,且符合新能源观光车从业条件的,可给予其直系亲属发放补助。


(二)完成燃油观光车、载客三轮车回购手续并签订燃油观光车、三轮车回购合同的;


(三)签订新能源观光车承包合同1年以上的;


二、补助年限和标准

自签订新能源观光车承包合同之日起,前3年每年发放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补助5000元。


三、申请补助所需材料

申请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一)申请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补助审批表(由审批部门提供);


(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直系亲属申请的,应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三)燃油观光车、载客三轮车回购合同;


(四)申请人与新能源观光车经营管理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


(五)新能源观光车经营管理公司开具的承包费用收据;


(六)申请人银行卡。


四、办理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周二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周一至周四下午15:0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五、办理地点

涠洲岛旅游区新能源观光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涠洲镇西角小学大院内),联系电话:0779-2252091。


六、以上事项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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